高明区制定加强宗教人士及活动场所管理意见

根据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、《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佛山市高明区民宗局结合实际制定了《关于加强宗教人士及活动场所管理的意见》(下简称《意见》),要求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《意见》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  《意见》从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、活动场所制度建设、宗教教产管理、宗教活动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,对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《意见》的制定,是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和《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》在高明区的进一步细化,操作性更强,《意见》的贯彻实施,将进一步促进高明区宗教活动管理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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